一、什么是擔保?
擔保是指債權人為確保債務得到清償,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權利上設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財產的一種權利的行為。這就形成了擔保法中的本擔保。
二、什么是反擔保?
反擔保,是針對本擔保而言的,是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xiàn),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
具體來說,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shù)膫鶆?,有向債務人追償?shù)臋嗬.數(shù)谌诵惺棺穬敊鄷r,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xiàn),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三、辦理反擔保注意哪些問題?
1、反擔保抵押合同類別的認定。
抵押權可以分為一般抵押權和特殊抵押權。反擔保中的內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權登記,自然將反擔保抵押登記認定為一般性抵押登記。
2、抵押權人應該為擔保公司。
《擔保法》第五條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痹诠ぷ髦形覀儜獙⒈緭:贤磦鶛嗳伺c債務人簽訂的借款合同識為主合同。而本擔保合同項下的反擔保合同識為從合同。抵押合同中的主體是擔保公司和本擔保中的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但是,在反擔保抵押登記中,銀行既不是抵押權人,也不是申請人,要注意反擔保合同與本擔保合同之間的關系。所以抵押權人應當是擔保公司一方。
3、抵押登記權利金額認定。
在實踐中,本擔保合同的金額由動產、不動產、銀行票據等一并構成本擔保合同的主債權。而房屋抵押從合同僅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稉7ā返谌鍡l規(guī)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薄冻鞘蟹康禺a抵押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設定房地產抵押時,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可以由抵押當事人協(xié)商議定,也可以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4、抵押存續(xù)日期認定。
《擔保法》第五條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所以,房屋抵押從合同的抵押登記存續(xù)期不能超出主合同的登記存續(xù)期限。
以上即是關于擔保和反擔保的相關內容,主要是反擔保的辦理的相關注意事項,希望本文的相關介紹,對您有所幫助。目前,辦理反擔保需要注意很多細節(jié),例如簽訂反擔保合同,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具體的擔保金額、擔保日期、擔保責任的承擔等等內容,這些細節(jié)都是不容忽視的。如果您不在意,今后很可能會引來一些糾紛,甚至會嚴重損害您的自身的利益。因此,您在設立反擔保時,可以先問一下相關專業(yè)律師,或者找他們代理您辦理這些事宜,這樣您就可以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