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第三人侵權?
1、第三人實施了侵害行為。
第三人采取的行為可以是直接針對債權人的債權本身,也可以是直接作用于債務人,使債務人違反合同或使原合同債務人不能履行,導致債權人的權利不能實現(xiàn)。
2、被侵害的債權屬于合法債權。
不合法的債權自始無效,根本不受法律保護,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侵權的客體。
3、行為人系債權債務關系以外的第三人。
4、第三人的行為違反法律。
侵害債權的行為,必須是違反法律的行為。若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則其行為具有正當性,不受法律之責難,不符合侵權行為的一般要件,自當不成立債權侵權行為。
5、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債權人債權損害。
侵害債權,無論是使得債權消滅或者是行使不能,還是使債權行使困難或費用增加,都可以成立侵權行為。 債權損害的事實僅指財產(chǎn)及財產(chǎn)利益的損失,不包括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
6、第三人存在侵害債權的故意。
一般侵權行為的成立,只需行為人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即可,但是由于債權缺乏典型社會公開性,第三人一般難以察覺,若僅過失即可成立侵權,則第三人的責任范圍將漫無邊際,防礙自由競爭的開展。因此只有當?shù)谌顺鲇谥饔^故意而侵害債權時,才成立侵權行為。過失不構成債權侵權行為。第三人不知道債權的存在,或對侵害債權的后果不可能預見,即使過失行為造成債權侵害的發(fā)生,也不構成債權侵權行為。
7、第三人的侵害行為和債權人的債權受損害的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二、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怎么賠償?
(一)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情形:
根據(jù)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怎么賠償?
勞動者在工傷事故中造成了自己的人身損害,但是事故的原因不是勞動者的原因引起的,而是由于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責任引起的。在這時,再讓用人單位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就不合理了。按照責任應當由直接責任者負責的原則,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行為人是用人單位之外的第三人的,應當由該第三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不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妥善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第三人侵權賠償?shù)年P系。對于勞動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如果勞動者已獲得侵權賠償,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中應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醫(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和喪葬費等實際發(fā)生費用。用人單位先行支付工傷保險賠償?shù)?,可以在第三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范圍內向第三人追償。
以上便是關于第三人侵權的相關內容,希望這些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對于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此時對第三人和用人單位的責任分析是很有必要的。對于具體該怎么賠償,我國法律也有著相關的規(guī)定,在這里需要提醒受害者,如果您的合法權益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時,千萬不要忍氣吞聲。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必要時,可以找律師幫您打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