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共同侵權?
(一)共同侵權行為的界定:
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權益造成損害,加害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包括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構成的情形。
(二)共同侵權行為成立的條件:
(1)共同侵權行為的主體必須為二人以上。
(2)行為人之間具有共同的過錯或者雖無共同過錯,但侵權行為直接結合。
(3)共同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4)共同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二、共同侵權后怎么進行賠償?
(一)共同侵權——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依《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3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fā)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成立共同侵權。這一規(guī)定對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采取了客觀說,不以當事人有意思聯(lián)絡為必要,只要數(shù)人實施的加害行為相互直接結合發(fā)生同一損害后果,其行為具有關聯(lián)共同性,即構成共同侵權,應依《民法通則》第130條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
該《解釋》第3條的這一規(guī)定在《民法通則》第130條的框架內合理擴張和變更了我國目前侵權行為法理論關于共同侵權須以行為人具有共同的主觀過錯為成立要件的主流觀點。在不否定主觀說的基礎上,將無意思聯(lián)絡的數(shù)人侵權中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產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情形剝離出來規(guī)定為共同侵權。如果兩個以上侵權人具有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致他人損害且損害結果同一,共同侵權即告成立。這屬于傳統(tǒng)的標準的共同侵權。
(二)共同侵權——侵權人承擔按份責任。
數(shù)個侵權人之間并沒有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只要各該行為直接結合而表現(xiàn)為行為競合,仍將構成共同侵權。該《解釋》第3條第2款還明確地將無意思聯(lián)絡的數(shù)人侵權中侵害行為間接結合導致同一損害結果的情形排除在共同侵權范圍之外,第一次明確規(guī)定“多因一果”侵權行為要件并確立了按份的責任承擔原則。
以上便是關于共同侵權的相關內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對共同侵權也有一定的了解。對于共同侵權的行為,我們應該嚴厲制止,因為共同侵權嚴重損害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如果您是受害方,不要退縮,共同侵權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您應該積極拿起法律武器,要求他們對您遭受的損失,進行相關賠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必要可以請律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