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動產信托的意思
不動產信托 : 凡以不能移動的財產,即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態(tài)等變化的財產作為信托財產而成立的信托稱為不動產信托。例如把土地、地上建筑物的產權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一定的信托目的,對此加以管理或處分。其中屬代收地租或房租、代付房產稅和地產銳、代為維修房屋等信托事項者則為不動產管理信托;屬委托出售土地或建設筑等不動產者則為不動產處分信托;屬代為發(fā)行不動產債券,代為發(fā)行"不動產分有證"者則為廣義的不動產信托.
二.法定信托是如何操作的
法定信托(Implied or constructive trust) 法定信托,根據文字的含義,指此種信托是依法律的規(guī)定來推測當事人的意思所發(fā)生的一種信托。即由司法機關確定其法律上信托的效力。這種信托的成立.缺少信托關系形成的明白表示。須經司法機關根據該項關系的內容.考查有關文件資料來確定當事人的信托意思表示,以便測定確要成立信托的真正意思表示。然后斷定各當事人之間是一種真正的信托關系。這種法定信托是英美法律上的一種特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