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處理債務重組損益和資本公積的關系
根據(jù)我國債務重組會計準則,債務轉為資本時,股權的公允價值一定小于債務的帳面價值,二者的差額為債務重組損益,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按股權份額或股份的面值確認為實收資本或股本。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股權份額或股份面值的差額應當計入資本公積。
對債權人而言,債權轉股權的投資成本包括股權的公允價值與相關稅費(如印花稅),股權的公允價值與債權的帳面價值的差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yè)外支出。
應當注意的是,債務人根據(jù)轉換協(xié)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屬于正常情況下的轉換,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