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糾紛官司要哪些證據
債務案件包括因買賣關系糾紛、借貸糾紛,合伙糾紛以及其他債務案件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債務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有:
①書面證據應提供合同、借據、公證書、購物發(fā)票等;
②證人證言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的證言,開庭時證人應出庭作證,其效力應由法院認定;
③有無專門機關的技術鑒定結論。
二、擔保人起訴債務人要注意什么
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并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因此即使沒有通知,在債權轉讓達成合意后,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受讓人因受讓債權而具有原告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