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擔保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xù)。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二、組合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支付購買住房所需費用時,其不足部分向貸款銀行申請住房商業(yè)性貸款的兩種貸款之總稱。 住房組合貸款是房地產消費信貸市場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進,人們的住房消費觀念得到了改變,貸款買房逐漸成了一種解決住房問題不可或缺的途徑。但在住房組合貸款概念產生之前,住房公積金貸款與住房商業(yè)性貸款基本上各自有一套操作規(guī)范,借款人要分兩次申請貸款,簽訂兩份貸款、抵押合同,辦理兩份公證,分別償還貸款本息,這對借款人來說是極不方便的,也制約了住房消費市場的發(fā)展。住房組合貸款正是在這種市場需求的情況下產生的。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住房置業(yè)擔保管理試行辦法》對設立擔保公司規(guī)定了以下幾個條件:
(1)組織形式必須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章程。
(3)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實有資本)。
(4)有具備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和與業(yè)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一定數(shù)量的周轉住房。
(8)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組合貸款不需要收取擔保費呀。一般按揭貸款就兩項費用(包括商貸、公積金、組合):一是抵押登記費,用于在房產局辦理抵押登記,由銀行代收。這個是必須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