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適用的前提條件
定金的適用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需要定金的實際交付。
定金如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wù)或者不訂立主合同時,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2、主合同必須有效。
這是由定金合同的從屬性所決定的。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即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卻不一定無效。
3、當事人不履行債務(wù)且無法定免責(zé)情形。
二.定金罰則的幾種特殊情況
1、視為不履行被擔(dān)保的債務(wù)的情況。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的定金罰則。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yīng)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nèi)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因合同關(guān)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