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
保證的期限應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話,則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1、屬于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2、屬于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有權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超過約定的和上述1、2種規(guī)定的期限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二.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