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的擔保有哪些種類
1.人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在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實現(xiàn)的總擔保。保證是人的擔保的典型。
2.,物的擔保。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為抵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變價,并從中優(yōu)先受償?shù)闹贫?,主要有抵押、質押、留置等。廣義的物的擔保,還包括所有權保留。所有權保留,是在分期付款買賣中,標的物的所有權不因交付而轉移,而是隨著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而轉移,從而使買受人積極支付價款,保障出賣人獲得全部價款的制度。
3.金錢擔保。金錢擔保,是債務人在約定給付以外交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該金錢的返還與喪失與債務履行與否聯(lián)系在一起,使當事人雙方產生心理壓力,從而促其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xiàn)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擔保。所謂反擔保,是指在商品貿易、工程承包和資金借貸等經濟往來中,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擔保,該新設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擔保法第4條第1款規(guī)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關于反擔保的范圍,擔保法第4條第1款僅規(guī)定債務人為反擔保的提供者,忽視了第三人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情形?!稉7ń忉尅分袕浹a了這一立法漏洞,規(guī)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
二、貸款逾期怎么處理
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的的條件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解除合同時,合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為業(yè)主已經無法取得聯(lián)系,通知不可能實現(xiàn),但屬于明確的被告,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并稱承擔違約責任。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對起訴狀等訴訟文書適用公告送達方式,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一般做法是,在公告期滿后留足十五天答辯期和提前三天的開庭傳票送達期,被告不出庭的,法庭將作出缺席判決。法院判決合同解除的,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便可以重新出賣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