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民間借貸關系
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同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廣義的民間借貸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有價證券的借貸。現(xiàn)實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狹義上的民間借貸。
二.民間借貸抵押的問題
一是根據(jù)《擔保法》規(guī)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民間借貸的雙方當事人在借款時不簽訂借款合同,僅僅有借條,而借條內容過于簡單。以住房作為抵押,不簽訂房地產(chǎn)抵押合同,僅以口頭約定,極易產(chǎn)生糾紛。一旦發(fā)生法律糾紛,當事人的主張存在法律上的舉證困難,即便到了法院訴訟,有時也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是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為債務人的借款做擔保,不簽訂抵押合同。在實際操作中,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為保障自己的權益,約束債務人及時履行義務,往往會要求債務人向自己提供反擔保。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而且應當簽訂書面的反擔保合同,這樣,才能敦促債務人及時還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凍結、執(zhí)行。
三是民間借貸當事人在辦理房地產(chǎn)抵押擔保時,不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合同登記手續(xù)。僅僅將其自己住房的房產(chǎn)證交付債權人質押。根據(jù)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房地產(chǎn)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不辦理抵押登記,有可能導致抵押無效。同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