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單方債務如何轉化
1、婚前單方債務的轉化?;榍澳小⑴畣畏絺鶆?,如果因婚姻關系的建立使之同時獲得對方認可并接受,婚后雙方又積極共同償還,且雙方結婚時間較長,雙方未有任何異議,在這種情況下婚前單方債務可以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財產,因為結婚多年(審判實踐中對一般物品掌握在4年以上,貴重物品及房屋掌握在8年以上),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財產中已經滲入了夫妻雙方付出的勞動代價,在這種情況下單方財產可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如果婚前個人的債務是因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為購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費的,而且婚后的用品和房屋也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負的單方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兩地分居或一方長期在外工作,另一方為家庭生活而單獨所負債務。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歸,女方在家為子女交納學費而單獨所借的債務,這種單方債務不管對方是否明知,都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4、男、女雙方一方出國在外時,單方接受外人對家庭贈與物品而產生的債務。例如被贈送的汽車發(fā)生肇事時,因而產生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方式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