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zhì)
夫妻共同財產(chǎn),在性質(zhì)上屬于連帶債務,即夫妻雙方各自對同一債務負全部給付義務。對此,婚姻法第41條明確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奔幢砻鞣蚱薰餐瑐鶆諡榉ǘㄟB帶責任。就對外效力而言,債權人對于夫妻一方或雙方可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非因清償或者債務免除或者連帶之免除,夫妻雙方的連帶責任并不因夫妻離婚而消滅。
二.夫妻共同債務常見問題
1、將公司債務誤認為夫妻共同債務 這種誤解是由于當事人不理解公司法的內(nèi)容造成的,公司法明確規(guī)定了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即,以投入公司的財產(chǎn)作為償還公司債務的擔保,公司債務一般與負擔無關,除非股東有濫用股東權的行為。
2、將個人債務誤認為共同債務
經(jīng)常有當事人將個人債務誤認為共同債務,因此焦慮不堪。這種疲憊之苦其實完全可以避免,找個律師(當然是比較專業(yè)的律師)咨詢一下就清楚了。作者張志勝“律師侃離婚”系列文章對此說明得很清楚,此處不再討論。
3、共同債務承擔比例不清
有時候,當事人為了省事,通過一紙協(xié)議解除了婚姻關系,并沒有將共同債務分擔的比例約定清楚,事后,麻煩不斷。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頭承諾,將約定落實到紙面上是非常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