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法定信托
法定信托(Implied or constructive trust) 法定信托,根據文字的含義,指此種信托是依法律的規(guī)定來推測當事人的意思所發(fā)生的一種信托。即由司法機關確定其法律上信托的效力。這種信托的成立.缺少信托關系形成的明白表示。須經司法機關根據該項關系的內容.考查有關文件資料來確定當事人的信托意思表示,以便測定確要成立信托的真正意思表示。然后斷定各當事人之間是一種真正的信托關系。這種法定信托是英美法律上的一種特有現象。
二、擔保信托與動產信托有什么區(qū)別
1.擔保信托 這里所指的擔保信托,并非是受托人接受委托為單位或個人提供某種信托擔保。是指受托人掌握信托財產的產權之目的。在于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例如"附擔保公司債(企業(yè)債)信托。某公司以某種財產移轉于受托人(信托機構),發(fā)行公司(企業(yè))債券于銷售市場。各債券持有人(受益人)當然不能分管某公司(企業(yè))受押的財產.如:把財產移轉于受托人(信托機構)保管,就可以保護各持券人(受益人)的抵押權利。把財產移轉給受托人以保護受益人的權益,即為擔保信托。因為這種信托目的在于保證信托財產的確實與安全.不在于對此種信托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2. 動產信托: 動產信托是以動產為標的物而設定的信托業(yè)務。這些動產一般為大型的設備,資金含量大,因折舊期限長,購買者將占用大量長期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