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對共同債務承擔何種責任
夫妻中任何一方完全清償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負擔的債務歸于消滅。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防止夫妻雙方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促進了財產(chǎn)交易的安全性。為此,基于這種理論和理由,不管存續(xù)期間還是婚姻關系解除后,夫妻如何協(xié)議分割財產(chǎn),甚至經(jīng)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diào)解書、裁定書對夫妻財產(chǎn)進行分割處理的,仍然不能改變夫妻雙方連帶清償責任。
二.夫妻債務糾紛誰舉證
夫妻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發(fā)生糾紛時,誰承擔舉證責任,在理論上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當由承擔義務方舉證。這種觀點認為,“債務與財產(chǎn)在某種程度上是相對應的,是個人財產(chǎn)還是共同財產(chǎn)就應由承擔義務的一方舉證”?!爱斒氯伺e不出有力證據(jù),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處理”。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由主張共同債務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這種觀點認為,夫妻一方舉債,另一方不認可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他方不承擔償還義務,除非舉債人能證明該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上述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當由承擔義務方舉證,而承擔義務方到底是哪一方?不夠明確。但從其表述中可以看出,是主張個人債務的非舉債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對于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該論者認為“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jù),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chǎn)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