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購房婚后離婚財產如何分
婚前男方按揭買房并辦理了財產公證,婚后辦理房產證寫兩人名,離婚怎么分?
根據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那么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xù)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婚前買房算共同財產嗎
購房的定性是以購房合同及購房發(fā)票的時間這準的,如果購房合同時間及發(fā)票時間都是拿結婚證之前,而房產證又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那就這房子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就算是雙方都出了錢,也只是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而已。 這個要看你們當地的政策,據我所知有的地方是按房產證上的時間來計算的。而有的地方則是按購買時間來計算的。如果是前者,那么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是后者的話,那么就是屬于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要房產證上夫妻雙方任意一方的名字),只要婚后對方愿意,夫妻雙方拿結婚證、房產證、戶口本到房管局辦房產證的加名就可以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只公證是沒用的,房屋產權以登記在房產證上的名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