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過錯賠償是什么
離婚過錯賠償是指因過錯配偶的過錯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由過錯方向無過錯方承擔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的民事責任。
二.離婚損害賠償?shù)囊心男?/strong>
離婚損害賠償?shù)囊ㄒ韵滤膫€方面:
(1)是行為人有過錯。所謂過錯并非是離婚行為本身,而是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新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過錯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
(2)是有損害事實。即因上述過錯行為給配偶方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3)是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即過錯行為導致了損害事實的發(fā)生。這種因果關系是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和基礎。
(4)是離婚的發(fā)生且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無過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離婚無過錯損害賠償?shù)恼埱笾黧w是無過錯方。因為無過錯方是受害人,他(她)對分割人即過錯方因過錯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當然有權主張權利。
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顯然,第三者不能成為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這是因為,第三者不是離婚訴訟當事人。如果無過錯方訴訟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種法律關系,而非離婚之訴。這是離婚損害賠償侵權責任的特殊要求。只有離婚的發(fā)生,無過錯方始得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無離婚事實的發(fā)生,離婚損害賠償就無從開始,同時要求損害賠償?shù)恼埱髾嗳吮仨殶o過錯,本人如有相同的過錯行為,則過失相抵,不得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