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不當?shù)美?/strong>
不當?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jù)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jù)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shù)美娜〉?,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guān)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quán)人。
二、不當?shù)美姆颠€范圍有哪些?
受益人返還利益的范圍受他是善意還是惡意的影響,具體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1、受益人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不知道沒有合法依據(jù),其返還利益的范圍以利益尚存的部分即現(xiàn)存利益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xiàn)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態(tài),如形態(tài)改變,其財產(chǎn)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償,仍然屬于現(xiàn)存利益。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不當?shù)美贫炔灰匝a償受害人損失為目的,只以受益人返還其所取得的不當利益為目的。對于善意的受益人給予一定的保護,故縮小返還范圍,存在多少利益,返還多少利益,利益不復存在,就不再返還。
2、受益人為惡意,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依據(jù),其返還利益的范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shù)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時已經(jīng)減少甚至不存在,其返還義務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的利益沒有合法依據(jù),卻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不顧,法律對此沒有加以特別保護的必要,因此應讓他負返還全部利益的義務。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后為惡意,其返還范圍應以惡意開始時存在的利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