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履行一方什么時候可以中止履行?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依照上述的規(guī)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jīng)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