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構成損害賠償?shù)拿袷仑熑?,必須具備一定的要件。在一般情況下,應該具備四個要件,即:行為的違法性;違法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損害事實的真實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只有全面分析和掌握這些要件,才能正確處理損害賠償案件。
二、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
損害賠償?shù)呢熑问且环N財產責任。行為人對于他人人身侵害的賠償,必須以因侵害人身而引起的財產損失來確定。也就是說,對人身的侵害只有引起財產上的損失時,行為人才負賠償責任。如果對人身的侵害沒有引起財產上的損失,行為人不負民事責任。因此,在確定損害賠償?shù)呢熑畏秶鷷r,要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做到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處理。
(一)對財產損失全部賠償?shù)脑瓌t
民事賠償責任既然是一種財產責任,那么責任范圍的大小一般來說應當以財產損失的多少為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賠償責任的根本目的,一方面在于制裁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在于補償受害人財產上的損失。只要行為人由于主觀上的過錯實施了違法行為,造成了受害人人身損害而使其遭受財產損失,又具備直接因果的,就應該全部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但是,在適用這一原則中必須注意賠償?shù)姆秶?,一般只限于因被侵權直接造成的傷害而引起的醫(yī)藥費、誤工費及因傷、病就醫(yī)的住宿費和交通費等,不能隨意擴大賠償范圍。所謂全部賠償只是指合理的損失,對于不合理的損失不予賠償則是理所當然的。
(二)共同致人損害的責任范圍
兩人以上共同致人損害,它的特征是幾個行為人之間在主觀上有共同致人損害的共同過錯,同時各個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在客觀上正是造成損害的不可分割的原因。在確定共同致傷害的責任范圍時,一是應按各個加害人的過錯程度和行為輕重,分別按比例分擔;二是各個加害人之間應負連帶責任。不能只考慮各個加害人的按份分擔,而在某一加害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賠償時,使受害人的財產得不到全部補償。一個加害人無力償還,其他加害人都應共同負起他對受害人所負的那一份責任。
(三)混合過錯的責任范圍
損害的發(fā)生或擴大,不僅加害人有過錯,受害人也有過錯,即所謂混合過錯。確定混合過錯的責任范圍時,雙方所負擔的責任的大小應以各自的過錯程度來確定。這樣確定,實際上就是把不是由加害人的過錯所造成的損失,不讓加害人負責,而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擔。在這里,加害人只負責由于自己過錯所應承擔的責任。在確定混合過錯的責任范圍時,還有一種情況應當加以注意,就是在一定情況下,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作為免除加害人責任的根據(jù)。但是,這種情況只有在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加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情況下才能適用。
(四)考慮當事人經濟狀況的原則
民事責任的承擔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效力,但法律的強制還必須從實際出發(fā),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如果行為人的經濟狀況較好,有賠償能力,就應當全部賠償;如果行為人的經濟狀況不好,全部賠償后將使本人和其家屬的生活陷于極度困難,即可根據(jù)情況酌情減少賠償。
(五)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損害時其監(jiān)護人的責任范圍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責任能力或責任能力不足的人,對于這些人因違法行為致使他人人身損害并造成財產損失的,在一般情況下,應該由監(jiān)護人負完全的財產責任,因為這種責任是由于他的疏于管教義務而引起的。只有對于那些已經獨立生活,并有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才可以免除監(jiān)護人的責任。
此外,處理損害賠償案件,要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基礎上,堅持以調解為主的方針。同時在審理過程中,要對當事人進行道德風尚的教育,教育雙方互諒互讓,多做自我批評。最后,還要認真執(zhí)行調解協(xié)議、判決和裁定,以體現(xiàn)法律的嚴肅性。處理好這類案件,將會有助于消除不安定因素,促進整個社會的團結和治安秩序的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