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支付期限咋辦
如果當事人對支付利息和還款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雖然約定了,卻約定得不明確,首先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依據(jù)以上原則仍不能確定,借款人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還款:
第一、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即利息在合同期間屆滿時和本金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二、還款的期限。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
二、債務承擔有哪些類別
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nèi)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xié)議,將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事實。
債務承擔,按照承擔后原債務人是否免責為標準,可以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
1.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經(jīng)債權人同意,將其債務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第三人負擔。
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表現(xiàn)在,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不再對所移轉的債務承擔責任(免責);第三人則成為新的債務人,對所承受的債務負責。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除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以外,也隨主債務移轉給新債務人承擔。同時,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新債務人亦可以之對抗債權人。
2.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不脫離債的關系,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在并存的債務承擔中,由于原債務人沒有脫離債的關系,對債權人的利益不會發(fā)生影響,因而原則上無須債權人的同意,只要債務人或第三人通知債權人即可發(fā)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