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移合同生效的條件
1、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的轉移不會改變債權的內容。
2、債權的權利人與債權移轉接受人必須就債權轉移有關事項及問題達成合意。
3、所轉移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移性。
4、債權的轉移必須經(jīng)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始對其產生效力。
5、債權的移轉必須合乎法律和符合社會公德,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guī)定,禁止利用債權的轉移來牟取暴利。
二、債權轉移的效力
1、債權由原債權人讓與第三人后,原債權人脫離與原債的關系,第三人取代而轉為債權人。
2、當債權發(fā)生轉移時,附從于其的權利如抵押權、留置權、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也一并轉移。
3、原債權人應把有關債權的全部證明問轉交給新債權人,債權證明文件包括債務人出具的借據(jù)、票據(jù)、合同文書、往來電話書信等。
4、原債權人對債權的瑕疵,負擔保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