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民間借貸是指什么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金融機構或其它組織機構之間發(fā)生的借款關系。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手中的錢越來越多,相互間借貸用于買房、買車、做買賣等情形也越來越常見。但隨著社會誠信度的相對下降,以及我國在民間借貸立法上的缺失,該類糾紛呈現(xiàn)出較快的上升趨勢,就我院而言,07年我院共審結民間借貸糾紛277件,08年為363件,同比增長31.05%,09年更是高達450件,同比增長了23.97%。同時,該類案件在舉證、時效、保全等方面也呈現(xiàn)前所未有的多元化趨勢。針對這種情況,筆者擬根據(jù)審判經(jīng)驗提醒讀者在民間借貸中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二、民間借貸必須寫借條嗎
證據(jù)向來都是決定訴訟勝敗的關鍵。民間借貸糾紛主要的證據(jù)就是借條,在訴訟中,除非一方能證明該借條是通過不合法方式取得,否則持借條一方的還款主張得到法官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借款時應盡量讓借款人出具借條。當借條不慎遺失或未寫借條,而對方以此否認借貸關系時,要注意采取有效辦法以取得證明借貸關系的憑據(jù)。鑒于目前電子證據(jù)已得到法律的認可并在實踐中廣泛應用,將電話錄音或短信作為證據(jù)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借條的作用,如果對方在通話或短信中有“現(xiàn)在沒錢,以后再還”或“就是不還”等表示,就基本證實了借貸關系的存在。同理,當對方惡意虛構欠款進行詐騙時,我們也可以用該方法獲得證據(jù)。
借條的內(nèi)容要全面。借款數(shù)額、用途、利息、還款時間等都應做明確的說明。未注明利息的視為無利息,利息還應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即不得超出同期銀行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借條中的措辭、表達要準確明了,避免一些有歧義或模棱兩可詞語的出現(xiàn),如“現(xiàn)還欠款X元”就有兩種不同的理解。切忌出具類似“今收到某某X元”等過于簡單的借條或收據(jù),這類單據(jù)有時連借貸雙方是誰都證明不了,也給法官查明事實時帶來不少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