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征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范、禁止性規(guī)范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于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chǎn)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3、侵權責任的形成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chǎn)等財產(chǎn)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理道歉等非財產(chǎn)形式的責任。
二.共同侵權行為的連帶性是什么意思
連帶性,是指共同侵權人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責任。
受害人有權請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數(shù)人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任何加害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賠償責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數(shù)人向受害人清償全部責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對受害人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的加害人,有權向其他加害人追償。
共同侵權中,加害人之間的責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過錯程度及其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