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失蹤債權如何執(zhí)行
起訴如果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其中起訴條件有有明確的被告的規(guī)定,至于被告下落不明不能成為您起訴的障礙。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有關文書,因此,不必擔心法庭是否能傳到。
第二百零六條規(guī)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因此,借條沒有寫明歸還的日期對您主張權利沒有影響。
有關起訴的問題,民事訴訟法有如下規(guī)定:
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零九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
第一百一十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關于管轄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本案應當由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什么情況下債務免除
1、免除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fā)生免除的。免除的意思表示構成。因此,民法關于法律行為的規(guī)定適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債權人的代理為之,也可以附條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為單獨行為,自向債務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效果。因此,一旦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債務免除的效力有:
1、免除發(fā)生債務絕對消滅的效力。因使債務消滅的結果,債務的從債務如利息債務、擔保債務等,也同時歸于消滅。債務全部免除的,債務全部消滅;債務一部分免除的,則僅該免除部分消滅。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的意思表示的,除該債務人應分擔的部分外,其他債務人仍不免除其責任。主債務免除的,保證債務隨之消滅;反之,保證債務免除的,主債務并不消滅。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債權證書。
2、免除債務是債權人的權利,但債務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權利。如已就債權設定質權的債權人,不得免除其債務人的債務,而以之對抗質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