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間借貸是如何規(guī)定的?
公民之間的借貸,雙方對返還期限如有約定,法院按雙方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人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若暫時無力返還,則出借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借款人分期返還。
公民之間借貸的利率,生活性借貸利率不得高于國家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2倍,生產經營性借貸利率不得高于國家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國家銀行貸款利率發(fā)生變化的,當事人之間有約定,法院按雙方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法院按照出借時國家銀行的貸款利率計算。因利率發(fā)生糾紛,法院將根據當地的有關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有利生產和穩(wěn)定經濟秩序的原則處理。
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沒有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法院將準許。借款雙方因利率發(fā)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息。
公民之間的借貸,雙方約定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若其平均利率,生活性借貸利率超過國家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2倍、生產經營性借貸利率超過4倍,對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借用實物的,出借人要求歸還原物或者同等數量、質量的實物,法院將予支持,如果確實無法歸還實物,可以按照或者適當高于歸還時市場零售價格折價給付。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毀損的,借用人應當負賠償責任。借用物自身有缺陷的,可以減輕借用人的賠償責任。
二、民間借貸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fā)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至少一種)。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