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相互抵消的條件
債務相互抵銷,是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又互享債權,以自己的債權充抵對方的債權,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等額內消滅。債務相互抵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抵銷發(fā)生的基礎在于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fā)生抵銷。
(2)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權債務,均須合法,其中一個債為不法時,不得主張抵銷,
(3)按照合同的性質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債權不得抵銷。
當事入主張抵銷的,必須以意思表示為主,該意思表示以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對方時發(fā)生效力,對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通知到達其法定代理人時發(fā)生效力。
抵銷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附條件的抵銷只有條件成就時才能實行。而條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銷在期限尚未到來時也不能實現(xiàn),抵銷附條件或者附期限,使得抵銷不確定,不符合抵銷制度設立的目的,并有可能損害一方當事人的權利。
在當事人雙方債權債務互為相等的情況下,抵銷產(chǎn)生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債務的數(shù)額大于抵銷額,抵銷不能消滅合同關系,而只是在抵銷范圍內減小債權。
抵銷制度,一方面免除了當事人雙方實際履行的行為,方便了當事人,節(jié)省了履行費用。另一方面,當互負債務的當事人一方財產(chǎn)狀況惡化,不能履行所負債務時,通過抵銷,起到了債的擔保作用;特別是當一方當事人破產(chǎn)時,對方履行交付的財產(chǎn)將作為破產(chǎn)財產(chǎn),而未收回的債權要在各債權人間平均分配,顯然不利于對方當事人,而通過抵銷,可以便對方當事人的債權迅速獲得滿足。我國破產(chǎn)法第33條規(guī)定:“債權人對破產(chǎn)企業(yè)負有債務的,可以在破產(chǎn)清算前抵銷?!?/p>
二、免除保證責任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擔保法》第23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jīng)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25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6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擔保法》第26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法定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是從主債務人履行債務屆滿時始,止于保證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某個期限的最后一日。
免除保證責任的事由,應為法定事由或由法定允許約定的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