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權利可以質(zhì)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zhì):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zhuǎn)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zhuǎn)讓的、、著作權等知識產(chǎn)權中的財產(chǎn)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出質(zhì)的其他財產(chǎn)權利。
二、過錯責任原則的含義是什么
過錯責任不僅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構成要件,而且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要件,同時也以過錯作為確定當事人責任范圍的重要依據(jù)。具體來說,過錯責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以過錯為責任構成要件這就是說,行為人只有在主觀方面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確定行為人的責任,不僅要考察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而且要考察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若行為人沒有過錯,則雖有因果關系,行為人并不負民事責任。在考慮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時,過錯責任也要求考慮受害人對損害的發(fā)生的過錯問題。若損害完全是由于受害人本身過錯造成的,可以表明行為人沒有過錯,因而可以免除責任。
2.以過錯為歸責的最終要件過錯責任原則的重要意義,不僅在于表明過錯為歸責的內(nèi)涵,重要的在于以過錯為歸責的最終要件,這樣才能貫徹“無過錯即無責任”的精神。過錯為歸責的最終要件,這就意味著對行為人的過錯應做為最后的因素和基本的因素來加以考察。而損害事件、因果關系在作為歸責要件上,不可與過錯置于同等位置。一方面,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雖無直接因果關系,但行為人有過錯亦不排除負責任的可能性。例如,行為人因自己的過錯使第三人事實侵權行為,行為人應對第三人的行為后果負責。另一方面,在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下,依法應承擔嚴格責任的當事人,如果能證明損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過錯所致,也可以被免除民事責任。
3.以過錯為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jù)過錯責任要求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jù),體現(xiàn)在多方面。例如,在受害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情況下,應該把受害人和加害人行為作出比較,從而決定加害人應承擔責任范圍和受害人所應承擔的損失范圍。在數(shù)人共同實施侵權行為,或數(shù)人無意思聯(lián)絡而共同實施侵權行為的情況下,各個當事人的責任范圍應以其過錯程度為依據(jù)。在某些情況下,行為人可因為故意和重大過失導致責任的加重,也可以因為沒有過錯或過錯輕微而導致責任的免除或減輕。此外,過錯責任還體現(xiàn)在行為人的過錯對于其承擔何種責任形式也具有一定的意義。這主要體現(xiàn)在侵犯人身權的場合。根據(jù)我國司法實踐,在行為人侵犯他人人身權時,是否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應考慮行為人的過錯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