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可以從兩方面來把握: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的利益。
具體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1、夫妻為婚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yǎng)義務所負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yǎng)義務所負債務。
4、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chǎn)所負債務。
5、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所負債務。
7、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如下:
1、主張債務為共同債務的,應提供與債權人的借據(jù),并且證明其舉債所帶來的利益由夫妻共享。
2、另一方,辯稱不知情該債務的,應提供反駁證據(jù),即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實行的是約定財產(chǎn)制,且明知道債務由夫妻一方來承擔。
對于以上可疑夫妻債務處理,可以通知債權人親自出庭作證;如果對方當事人對債務不承認,并且根據(jù)已有證據(jù)難以查明事實的,可告知債權人另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