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款擔保有什么必要性?
借款擔保是確保得以實現并促使借款人履行的法律措施。因此對借款合同進行相應的擔保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擔保,就可以使自身利益將來受到最小程度的損害。
二、借款擔保如何落實?
借款擔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
落實擔保措施時應注意的問題
1、由于保證是以保證人的信用做擔保的,在簽訂保證合同時,要重點考察保證人的保證能力(代為清償能力)。首先,要避免無效保證合同的出現,其次是要防止保證期間超過的風險。同時,貸款人應明白,在借貸關系中,僅起居間介紹作用的人,是不承擔保證責任的。只有明確表示:“在被保證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人愿意代為履行”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才被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借貸有保證人的,應在借款協議中明確并經保證人簽字確認。
2、抵押是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嘗的擔保方式。
3、質押是指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占有而供擔保的動產或者權利,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將其變價并就該價款優(yōu)先受償債權的權利。
4、定金是指依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由一方向另一方預先給付一定數額的款項,并以該款項的獲得以確保債權得以實現的擔保方式。對于定金應當注意以下幾點,明確約定所交款項就是“定金”,而不是“保證金”、“押金”之類。定金要以書面形式約定;收取定金數額不得超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