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保證中的保證責任
按份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每個保證人僅對自己的份額負責。連帶保證人就整個保證債務對債權人負責,債權人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該保證人都有清償全部保證債務的義務。保證合同中各保證人是否約定保證份額是區(qū)分二者的關鍵。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共同保證人以其與債務人或共同保證人間內部約定的保證份額,請求按照各自份額承擔保證責任的,不應獲得支持。
二、共同保證人的追償權
共同保證是保證的一種,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保證人對債務人享有追償權。但保證人是否能實際享有追償權,與單個保證人相同,法官應著重查明以下三方面情況:保證人是否以財產的給付替?zhèn)鶆杖讼騻鶛嗳顺袚寺男谢蛸r償損失的保證責任;保證人的清償行為是否使主債務消滅,也就是保證人的清償行為與主債務的消滅應有因果關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是否存在過失。保證人的清償行為不管是使主債務全部還是部分消滅,都可向債務人相應地行使追償權。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在其履行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對連帶共同保證,債權人可選擇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因此,還涉及共同保證人之間的追償權,即保證人在向債務人追償不能部分,可就超過其應承擔份額部分向其他共同保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