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所有權保留
所有權保留制度不是規(guī)定在擔保法中的一種擔保方式,而是規(guī)定在合同法的買賣合同章節(jié)中。它實際上起到了擔保的作用,而且較之于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具有實行便利、手續(xù)簡單的優(yōu)點,是一種更加行之有效的債權危機預防方法。
所有權保留,是指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時,買賣標的物的所有權仍保留于出賣人的一種擔保方式。
二、所有權保留的適用范圍
1、所有權保留適用于非即時結清的合同。
因為在這類合同中,由于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時間不一致,從而導致合同的雙方都承擔著一定的風險。比如,對于出賣方說,擔心貨物先發(fā)出而收不回貨款;對于買受人來說,則擔心先付款而收不到貨物。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適用所有權保留制度,就能消除和降低交易的風險,維護交易的安全。
2、所有權保留只適用于買賣合同,而不能適用于其他場合,否則就會導致無效。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4條的規(guī)定。
3、所有權保留的標的物必須是非一次性消耗物。
如果是一經(jīng)使用就消滅其實物形態(tài)的一次性消耗物,就不存在適用所有權保留的事實前提。
4、所有權保留必須是基于買受人不支付價款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
所以買賣雙方不能隨意約定所有權保留的條件,否則屬無效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