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抵押貸款合同在公證處應出具公證書,符合什么條件
此文章幫助了577人 作者:北京債權債務律師 來源:法邦網(wǎng)
一、哪些抵押貸款合同在公證處應出具公證書
符合哪些條件的抵押貸款合同,公證處應出具公證書?1992年12月31日司法部發(fā)布、施行的《抵押貸款合同公證程序細則》規(guī)定:
(一)貸款人、貸款人符合貸款、借款的條件;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合同內容真實、合法。
合同中有強制執(zhí)行約定的,公證處應賦予該公證書以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不符合前述規(guī)定條件的,公證處應當拒絕公證。拒絕公證的,公證處應在辦證期限內將拒絕的理由書面通知當事人,并告之對拒絕不服的復議程序。
北京債權債務律師溫馨提示: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是對抵押物價值的支配權而不是實體的支配權。也就是說,抵押權是以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為目的,而不是以抵押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要注意,抵押合同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jīng)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辦理抵押登記才能更好的保護債權。
如果您遇到債權債務問題,可以拔打免費債權債務法律咨詢電話:18529592792(同微信),專業(yè)債權債務律師為您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