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有哪些,誰能夠辦理抵押物登記?
此文章幫助了460人 作者:北京債權債務律師 來源:法邦網(wǎng)
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chǎn)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yè)的設備和其他動產(chǎn)抵押的,為財產(chǎn)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當事人以其他財產(chǎn)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北京債權債務律師溫馨提示: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是對抵押物價值的支配權而不是實體的支配權。也就是說,抵押權是以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為目的,而不是以抵押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要注意,抵押合同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jīng)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辦理抵押登記才能更好的保護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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