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
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
無因管理的特征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必須要有為維護他人利益而進行管理的意思;必須是沒有法律的義務,即既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又沒有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二、不構成無因管理的行為
(1) 違法的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例如幫助別人打架不為無因管理,相反幫助別人打架應構成侵權行為。
(2) 不發(fā)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純粹道義上的、宗教上的或者其他一般性的生活事務。例如,代人招待客人的行為不是無因管理。
(3) 單純的不作為行為。例如,保密義務不發(fā)生無因管理的問題。
(4)依照法律規(guī)定須由本人實施或者須經(jīng)本人授權才能實施的行為。例如結婚行為不存在無因管理。
(5)慈善行為不成立無因管理,因為慈善行為要體現(xiàn)贈與人的意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