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口頭通知有效嗎
口頭協(xié)議的,以口頭通知便可,但更贊成書面通知,以便形成糾紛時有相關證據(jù)。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雖然沒有明確的條文規(guī)定,但對待轉讓通知的形式與原權利義務關系的表現(xiàn)形式相對應平衡,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為特征,也能保證債權的有效轉移,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二.受讓人代轉債權人通知可以嗎
另外,由受讓人進行通知或者由受讓人代轉債權人的書面通知的現(xiàn)象,在現(xiàn)實中普遍存在。那么,如何確認它們的效力呢?筆者認為,由受讓人進行通知的情況,因受讓人不具有通知債權轉讓的主體資格,不符合有關通知主體的要求,因此,受讓人進行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由受讓人代轉債權人的書面通知的情況,代轉是通知的一種方式,受讓人只是通知傳遞方式中的中介人,并不能因為受讓人在債權轉讓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地位,就否定債權人作出的通知的法律效力,因此,由受讓人代轉債權人的書面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