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收賬款質押提供資料
1、申請人和擔保人各自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許可證》(如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yè)(公司)章程、《貸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其授權書和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三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財務報表;
4、抵(質)押物清單、產權證明(原件)和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或保證人愿意提供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5、表明真實貿易背景的經濟合同和相關單據
6、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決議書
7、明確付款金額、方式與期限的應收賬款證實書
二.應收帳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們對部分企業(yè)進行審計的時候,發(fā)現應收帳款的管理十分混亂,內部控制相當薄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yè)并沒有樹立正確的應收帳款管理目標,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而忽視了企業(yè)的現金流量,這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對企業(yè)領導人的考核時過于強調利潤指標,而并沒有設置“應收帳款回收率”這樣的指標。 2、沒有應收賬款管理的責任部門。不少企業(yè)有大量的應收賬款對不上,收不回,一個主要原因是沒有明確由哪個部門來管理應收賬款,沒有建立起相應的管理辦法,缺少必要的內部控制,導致對損失的應收帳款無法追究責任。
3、對應收帳款的會計監(jiān)督相當薄弱。 沒有建立應收賬款臺賬管理制度,沒有對應收賬款進行輔助管理或者僅按賬齡進行輔助管理。許多企業(yè)僅僅是在其資產負債表的補充資料中按賬齡對應收賬款的數額進行簡單的分類,平時則沒有對應收賬款進行輔助管理。在企業(yè)回款好的情況下,基本能滿足需要,但在企業(yè)回款不暢的情況下就不能滿足管理的需要。 沒有建立應收賬款定期清查制度,長期不對賬。由于交易過程中貨物與資金流動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差異以及票據傳遞、記錄等都有發(fā)生誤差的可能,所以債權債務的雙方就經濟往來中的未了事項進行定期對賬,可以明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現實中有的企業(yè)長期不對賬,有的即便是對了賬,但并沒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對賬依據,只是口頭上的承諾,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未建立壞賬核銷管理制度。有些企業(yè)對沒有收回的應收帳款長期掛帳,帳齡甚至多達10余年,而這部分資產其實早已經收不回了。
4、企業(yè)未對應收賬款按風險程度進行信用管理。目前大多數企業(yè)都不對應收賬款進行風險評價,沒有建立一套完善的賒銷制度,對形成的逾期應收賬款能否收回、收回多少沒有底數。針對以上存在的種種問題,筆者提出了自己的對策:加強和改善應收帳款管理,首先要解決目標問題。利潤最大化不是應收帳款管理的目標,如果以利潤最大化作為目標,可能會導致對風險的忽視和企業(yè)長遠利益的犧牲。應收帳款管理的總目標應該樹立企業(yè)價值最大化的理念,不能忽視資金的良好周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