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擔保成要具備什么條件
反擔保成立須具備要件:
一、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xù)。
二.設立最高額抵押權注意什么
設立最高額抵押權,當事人須訂立書面抵押合同。最高額抵押合同與普通抵押合同的內(nèi)容基本相同,所不同者在于,最高額抵押合同應訂明以下兩項內(nèi)容:最高額和決算期。最高額是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的最高限度額,是最高額抵押合同必須明確的內(nèi)容。最高額決定著債權人受擔保的債權的最大范圍,是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的必要條件,未規(guī)定最高額的,該最高額抵押合同無效;決算期是確定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實際數(shù)額的時間,從性質上說應為期日。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為將來的不特定債權,在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得自由增減變更。只有在債權額確定以后,最高額抵押權才得以實現(xiàn),所以決算期在最高額抵押權中很重要。但決算期的約定與否,并不影響最高額抵押權合同的成立,即使抵押合同中未作約定,最高額抵押權依然存在,當事人得在事后加以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