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人應以什么方式行使代位權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方式無非有兩種,即訴訟方式和直接行使方式。直接行使方式就是債權人直接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必通過法院裁判。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債權人只能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方式來行使,排除了非訴訟方式。即使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與次債務人先前已約定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該約定對代位權行使方式亦不產(chǎn)生拘束力。
二.代位權行使的范圍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如果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一項權利的一部分足以實現(xiàn)自己的債權,就不能對該項權利的全部行使代位權;如果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一項權利足以實現(xiàn)其債權,則不得對債務人的他項權利行使代位權。反之,如果代位行使債務人的一項權利仍不足以保全其債權,債權人可以依次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數(shù)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