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三種情形:①放棄到期債權;②無償轉讓財產(chǎn);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止財產(chǎn),侵害債權人債權,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例如,張三欠李四5萬元錢,張三有一輛價值10萬元的小車,現(xiàn)張三將該車贈與其好友王五,李四發(fā)現(xiàn)張三除了小車以外再無其他值錢的東西,這一贈與會影響張三償還債務,張三贈與汽車即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李四造成損害,因此李四可以行使撤銷權,請求法院撤銷該贈與行為。
二.行使撤銷權的時間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