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遺產糾紛案件需提交的材料
繼承遺產糾紛案件需提交的材料 (1)公安機關、醫(y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shù)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yǎng)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yǎng)、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jù);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yǎng)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y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jù)。
二.遺囑自由的限制
對于遺囑自由的限制主要指:“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關于遺囑和撤銷和變更,要掌握遺囑撤銷和變更的方式和程度。此外,還要掌握遺囑無效的四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