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財產公證的特點
(一)自愿性。
雖然《婚姻法》規(guī)定,男女雙方在結婚前應當依法到公證機關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但法律中規(guī)定的是“應當”而不是“必須”?;榍柏敭a公證屬于男女雙方的協(xié)議行為,是否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完全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且由男女雙方自愿選擇和決定,任何人不得強行逼迫其進行公證活動。公證機關應當尊重男女雙方提出婚前財產公證的權利,并給予其一定的幫助,告之辦理該公證的程序及所需的材料,對其意愿不得阻攔?;榍柏敭a公證同遺贈公證、遺囑公證一樣,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變更或撤銷。如果經過公證的個人財產,雙方婚后愿意共同使用、分享,任意一方可在自己享有的權利范圍內對已確立的婚前財產公證內容進行變更,或經夫妻雙方協(xié)商予以撤銷,這與財產公證制度并不發(fā)生矛盾。
(二)選擇性。
男女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可對法定的婚前財產范圍進行選擇性的公證。就目前情況看,婚前個人財產劃分為:1、婚前已購的房屋、家具、家用電器及個人所有的物品等,均應屬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2、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對再婚前所繼承死亡配偶的遺產,應視為再婚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3、婚前雙方的個人積蓄,應歸個人所有。4、婚前雙方各自接受自己或對方親友的饋贈,應歸個人所有?;榍柏敭a公證的選擇性就在于對上述財產標的物的公證法律并未作統(tǒng)一規(guī)定,而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商定。男女各方可對上述財產標的的全部予以公證,也可選擇其中的一部分公證,而放棄對其余財產的公證。
(三)合法性。
婚前財產公證是公證機關對申請公證的夫妻雙方就婚前的財產及債務等情況的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協(xié)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公證文書的一種法律行為。從公證所要具備條件看,未婚雙方應達到法定婚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雙方是以即將成立婚姻關系為前提和目的進行的財產公證;從辦理公證的程序看,該公證是由當事人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須經公證雙方和公證處三方簽名蓋章,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只要是經過公證的個人財產,其所有權就應依法受到保護,一方就享有該財產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并依法保障不受另一方的侵害。
二.婚前財產公證要帶的資料
夫妻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書;
(2)協(xié)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3)有關的財產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財產約定協(xié)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xiàn)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xiàn)有夫妻財產的歸屬;
(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等。
婚前夫妻財產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xié)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所以如果你夫妻是在煙臺簽訂的協(xié)議,就可以在煙臺辦理公證。
具體收費方法依據魯價費發(fā)[1998]432號文規(guī)定的《山東省公證收費標準》執(zhí)行。
具體費用按國家收費標準執(zhí)行。一般情況下,在煙臺市公證處辦理每件約需要3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