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債務是什么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活動所負的債務。個人債務是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或者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確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考慮以下兩個判斷標準: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或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fā)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二.夫妻債務劃分的標準有哪些
夫妻債務劃分的標準(共同)范圍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y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