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屬夫妻一方的財產是哪些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屬夫妻一方的財產有:(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3)遺贈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一方的財產的保護
而原來《婚姻法》規(guī)定,原屬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隨著婚姻的延續(xù)而逐步轉化為共同財產。這對夫妻個人財產的保護明顯不利,尤其對那些擁有價值昂貴的個人財產的一方顯失公平。針對這一點,現行《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屬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延續(xù)而轉化為共同財產。這就有效地防止和減少了實際生活中有些人利用婚姻謀取不當利益,有力地維護了夫妻個人的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