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的夫妻財產制
所謂法定夫妻財產制,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直接適用處理現實夫妻財產關系的夫妻財產制度。它適用于夫妻沒有對財產制進行約定或者夫妻財產制約定無效這兩種情形。設置法定夫妻財產制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在夫妻沒有選擇約定財產制或約定無效等情況下的夫妻財產所有權的歸屬問題,以保證夫妻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經濟需要和民事交易的安全。
二.夫妻對財產關系的約定要什么條件
夫妻對財產關系的約定需要符合下列要件:
(1)夫妻財產約定具有身份屬性。它以婚姻關系為基礎,從屬于夫妻關系,因而締約的主體嚴格限制在夫妻之間,該合同不能獨立婚姻關系而存在。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對財產關系的約定,不屬于夫妻財產約定。
(2)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約定必須雙方自愿。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必須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約定,對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夫妻雙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對已經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也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終止該約定。
(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利用約定規(guī)避法律以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約定的內容不得超出夫妻財產的范圍,如不得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列入約定財產的范圍,不得利用約定逃避對第三人的債務以及其他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