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房現價爭議的處理,父母為夫妻購房出資的認定
此文章幫助了420人 作者:北京債權債務律師 來源:法邦網
一.離婚時對房現價有爭議的處理
因房價上漲,離婚時不愿意按合同購買價格分割,則:
1、雙方均要房,法院組織競價;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價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由相關部門對房屋作價評估。
3、雙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請拍賣或轉讓后,法院再處理。
二.父母為夫妻購房出資的認定
1、結婚登記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的出資應認定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2、結婚登記后,該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若相關當事人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北京債權債務律師溫馨提示:
判斷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首先要看夫妻雙方有沒有共同舉債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確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債權人明知債務不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則認定為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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