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財產一部分可抵押嗎
像房子、汽車等都是一個完整的個體,不能像切西瓜一樣一刀兩半。一套住宅不可能在中間砌一堵墻而一分為二。根據《物權法》中的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對自己所有的份額享有所有權,也就是說,可以任意處分其所有部分。
把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產進行抵押,這種抵押行為是合法有效的,但這種行為是否會損害到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呢?事實上這種顧慮是多余的。因為這種分割是一種抽象性的分割。
《物權法》第九十四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第一百零一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二.出租房屋能作抵押嗎
當債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后,如果租賃合同尚未到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的物主繼續(xù)具有約束力,直至租賃合同期限屆滿。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的所有權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買賣不破租賃”。但也有另一種情況,是“先抵后租”,即抵押人在設定抵押權后,又將抵押物出租。在這種情況下,已登記的抵押權的效力優(yōu)先于租賃權。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