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逾期還款擔保人是否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李某稱:2014年11月3日,吳某、王某與李某簽訂了《民間借貸合同》,合同簽訂后,李某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將33萬元現(xiàn)金匯入?yún)悄硯糁?。針對該筆借款,沈某、A公司自愿為吳某、王某的33萬元借款及相應的利息、實現(xiàn)債權而支出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和逾期應支付中介方服務費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為借款到期日起兩年內?,F(xiàn)吳某逾期未償還借款本息,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應予以支持其訴訟請求
本院認為:公民之間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吳某、王某向李某借款,有雙方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吳某、王某出具的《借款借據(jù)》及轉賬憑條為憑,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依法應受到保護。李某與吳某、王某約定了償還期限,吳某、王某應按約定償還,現(xiàn)李某在借款到期后要求吳某、王某償還借款本金33萬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
律師說法:如何認定本案的還款責任
那么,本案中的民間借貸關系是否成立?連帶還款責任應由誰來承擔?
首先,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十條規(guī)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吳某、王某與李某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和其他費用的負擔方式及標準,吳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后,未按約定時間向李某償還借款,屬違約行為,應當償付逾期利息及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支付其他費用。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币罁?jù)沈某所出具的《擔保合同》、《擔保人聲明》、《共同還款聲明》的內容,其保證方式應為連帶責任保證,廣水市金禾糧貿有限公司、沈某、廣水市豐樂米業(yè)有限公司自愿為吳某、王某的33萬元借款提供連帶擔保,應承擔相應的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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