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與唐某是親戚,唐某在李某開辦的鑄鍛廠上班,相互接觸中,雙方發(fā)生了不正當兩性關系。李某稱,2007年11月28日,唐某威脅他,聲稱要將他們之間的不正當關系告訴他妻子。他妻子當時正懷有身孕,無奈之下,他按唐某的要求,出具了一張10萬元的借條。
審理認為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無充分證據(jù)支撐借條的撤銷理由,遂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李某未上訴。
法院判決
萬盛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男子證據(jù)不足,駁回了他的訴求。昨日,該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