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衛(wèi)工不幸被撞身亡捐獻器官

富利南路是條新開通的公路,路兩邊還沒有樹蔭,來往車輛稀少。5月28日上午9時半左右,正在路邊清掃的張先嬋被一輛旅游大巴撞出去五六米遠,手中的掃把掉在地上。緊接著她被緊急送往光明新區(qū)人民醫(yī)院,被診斷為“急性特重型顱腦損傷;急性創(chuàng)傷性休克;胸部封閉性損傷;多發(fā)腰椎橫凸骨折并右側(cè)腰大肌血腫形成”。醫(yī)生說,張先嬋已經(jīng)腦死亡,只剩微弱的心跳,如果生命力強,尚有一絲恢復生機的希望,最好的結果是變成植物人。劉鳳說,醫(yī)生給他們的建議是再觀察一兩個星期,一周之內(nèi)如果情況沒有好轉(zhuǎn),張先嬋的器官會逐漸衰竭。6月3日,張先嬋的家屬決定捐獻器官。做出這個決定無疑是艱難的。前些年,劉鳳的一個姐姐背著家人簽了自愿捐獻器官的協(xié)議,雖然家人不是很理解,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家人還是接受了這種觀念。劉鳳說,那些天她陪在媽媽身邊,看著媽媽手上插著針管輸血,她想維持媽媽生命的血液,同樣是被人捐獻的,如果媽媽不在了,把器官捐獻給需要的人,“我想媽媽如果還在人世,一定會支持我這個想法”。后來,劉鳳的弟弟劉章找來了紅十字會的協(xié)調(diào)員,確定張先嬋能夠捐獻的器官,當天家人就簽了捐贈協(xié)議。6月6日下午,張先嬋離開了人世。在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醫(yī)生順利完成了器官摘除手術,張先嬋的肝臟、腎臟、胰腺、眼角膜,給6位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帶來了重生的希望。
我國器官捐獻的相關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1號)《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三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也就是說,任何形式的買賣或者變相買賣器官行為都是違法的,器官移植只能通過自愿捐助進行。
第七條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愿、無償?shù)脑瓌t。
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
第八條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愿,對已經(jīng)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愿,有權予以撤銷。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愿。
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摘取未滿18周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條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jù)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系的人員。
我國公民身后捐獻器官誰來獲???誰來分配?8月17日,國家衛(wèi)計委印發(fā)《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guī)定(試行)》,給出了明確答案。今后,省級衛(wèi)生部門將負責在省內(nèi)組建一個或多個獨立于醫(yī)院器官移植團隊的器官獲取組織(OPO),負責捐獻器官的獲??;每一個捐獻出的人體器官,必須進入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tǒng),綜合等待患者的病情、血型、年齡、地域的因素,接受公平的自動分配。
已于9月1日正式實施的《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guī)定(試行)》,打破了移植器官受關系、金錢影響,不啻為一種進步之舉。眾所周知,公平分配原則是器官捐獻的“生命”,沒有捐獻就沒有器官,而沒有強制的自動分配,獲得捐獻器官就沒有公平可言。強制自動分配,是建立健全公平器官分配體系的一項重要決策,避免了人工排序帶來的不確定和不公平。
